谁把自缢之绳给了他?(关于南阳医院医生自缢)
——恨搜狐、恨万绍萌
最近不安,内心非常的不安,有许多不祥的预感,倒不是说博主自己心里有阴影,的确是医疗界要正确认识事情太多:
10月22日在博文《什么是好医生》(http://wsmyl.blog.sohu.com/68041593.html)说道:“我定义的好医生是:在本职工作上,把病人的命保住,把病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消除,再来恢复病人的器官功能,赚一些该赚的钱,得一些该得的奖金,买几个大房子,漂亮车子。不求病患世世代代记得你,但求病患亲朋好友来找你。”这个标准一经发布,被众多的医生批得不成人形,大多数医生拒绝我的观点。
11月22日,北京朝阳医院西区就眼睁睁地看着一个孕妇带着自己的孩子离开了人世。这医院没有“把病人的命保住”。如果朝阳医院西区的医生或者领导看过我的观点,这样的悲剧将不会发生。——看病是先保命啊!
恨搜狐的推广力度,即使搜狐把我的博文做过推广。
朝阳医院西区孕妇事件事发之后,我在博文《人什么时候该死》(http://wsmyl.blog.sohu.com/71640640.html )说道:“只有建立在以规则(法律)为本基础上的医患关系,才是和谐的;建立在以领导为本基础上的医患关系,会是很恶劣的”,曾不遗余力地广泛地在相关博客中留言、评论:“医疗纠纷的最佳出路就是诉讼,在排除司法腐败的前提下,诉讼是最有合理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各位可以随处查找。
在《医患的桃花园》(http://wsmyl.blog.sohu.com/69867001.html)中说道“好的医生将会被“巨无霸”医院吸引而走,获得更好的待遇和尊重,不思进取的医生将去游行、去卧轨、去政府门口静坐,也包括在互联网上吐口水。”与此同时,正酝酿补充一篇《什么样的医生会自杀》的文章,考虑到新年将至,不吉利的文章压了一下,没想到:河南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王世立自缢了。虽然说这地球离开了谁都照样转,这医生的死,的确是医疗界的一个损失。
恨搜狐的推广力度,也恨自己没来得及完成文章。
关于自杀的学说有很多,心理障碍作为内因被排在第一位,但外因从来是导火索。据报道的内容,这医生的自杀与医疗纠纷有关。
对医疗纠纷有5种解决方式,我给博友如下解释。这5种方式不是截然分开的,可以交叉使用:
1、私了:就是医患双方自己私底下了结。
一般先由患方提出疑问,医方发觉自己或多或少存在问题,于是双方谈一个价钱,这事就了结了,双方都可以反悔。(非常遗憾的是,目前为止,在中国尚未发现哪个医疗机构自己首先提出自己出现问题而主动赔偿患者的例子。)
2,在法院主持下的私了:私了不成,就去法院。
这方式和第一种一样,不同的是多了一个见证人——法院。
第1、第2种方式表面上对医院好,影响小,只要给得起钱,患者什么都好商量。问题是,患者可以反悔,说你没给够;医院没法反悔,给出去的钱无法要回来,再说,给多少钱都是院长说了算,公立医院也没那个科目,财务上要出问题。南阳市医院的例子就是属于第2种。
3,打官司,即诉讼:这方式是目前最讲理的途径,双方依理据争,最后依靠法院来判决,这个理就是法律的条文。最终的结果是双方“不得不服”,永不后悔。
这方式对双方都好,但患方会有误解,总以为医疗纠纷要依靠“医疗事故鉴定”,而“医疗事故鉴定”绝大部分是老子给儿子鉴定或者是兄弟给兄弟鉴定。其实不然,还可以依据于法律的“人身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因为患者的误解,而医方又努力寻找老子和兄弟帮忙,所以,患者就开始闹。
4,中国人通过前面三种方式,往往搞不掂事情,最近又发明了第4个方法:由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仲裁结果。被相关媒体当作卫生部门为和谐社会的功绩而大肆宣扬。
以我的观察来看,这方式患者最好不要使用,医院使用了也没有好结果。那些所谓的仲裁机构人员几乎个个油嘴滑舌,一些懂医不懂法的医院退休的老头老太在那里“和稀泥”,说的是医学话、家常话和半懂不懂的法律话,屁股不知道坐在哪边,患方晕了,医方自以为得益了。结果患方回到家发现上当之后,给医方更大的报复。所以,双方尽量不要使用。第1种和第2种造成后果的弊端和这一样。
5,我把“医闹”排到第5种方式,怎么个闹法大家都清楚。从南阳市医院的例子来看,不得不说中国人的智慧是无穷的,居然采用了“攻心战”——高音喇叭喊话。
心理学里面有个“强化理论”,其中谈到了“效果律”,即“如果有愉快的后果,强化它,就会得到一个期望的行为”“如果有不愉快的后果,强化之,那么就得不到那个行为”,通俗的话说“做完事情之后很开心,他会不断地去做”。
我们的医院就不明白这个道理,就犯了一个错误,“医闹”一闹,医院就赔钱;“医闹”再闹,医院就再赔钱;“医闹”永远闹,所以医院永远要给钱。于是,给患方的结论是“一闹就灵”。因此,我非常赞同一年前深圳山厦医院的做法,叫患方“闹而不灵”。遗憾哪!山厦这医院给社会骂得狗血淋头,包括医院自家人也在骂,尤其是一些公立医院骂人家出风头。
如果以上简要的说清楚了,现在可以开始说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事情。
患者以为打官司不利于自己,便去闹;医院于是犯了三个巨大的错误:
1、医院管理者没有合理地保护好自己的医生,却把医生送上了被告席,法人代表院长干什么去了?医务科长干什么去了?难道非要临床科室正主任去代替解决副主任自己的医疗纠纷?我曾经多次说过,“在现行的状态下,医护人员可以不懂法,专心提高医术,但管理者不可以不懂,否则就瞎指挥”见(http://wsmyl.blog.sohu.com/71640640.html)
2、医院管理者犯的第二大错误,在众多患者“一闹就灵”的前提下,这医院没有及时阻断这个循环,不仅没有使得“医闹”“闹而不灵”反而采取了妥协的方式,签署一个不该签署的协议。
3、从报道的资料来看,该纠纷医方没有任何责任,医院为什么不到法庭上争论、去辩解清楚,给出3万块就为了息事宁人?难道真的能息事宁人?而息事宁人的结果必定默认为王世立是有过错的。所以,他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于是选择了自缢,之后,终于万绍萌帮他说清了。
自杀其实就是一种抗争,抗争什么呢?他自己也未必说得清楚,他自己说:“到法庭我说啥?咱只会治病,怎么会打官司”。
据理抗争吧,抗争的方式可以去自杀,更可以去诉讼。
我们假设,医院院长和医务科长能果断地站在被告席上,合理地保护我们的“天使”;
我们假设,医院管理者能及时阻断“医闹”的行为,而不是耻笑山厦医院;
我们假设,医院管理者严格按照法律的程序诉讼,不为了所谓的“和谐社会”而“和稀泥”,使“天使”蒙受不白之冤。
如果不是因为他个人其它方面的原因,我敢与所有的看官打赌:王世立不是活在我们心中,而是活在我们生活中,继续为社会悬壶济世。谁把自缢之绳给了他?答案自明:即无能的管理者,无耻的为官者。
士为知己者死,士为不知己者死!
再次重复我的话:
1、只有建立在以规则(法律)为本基础上的医患关系,才是和谐的;建立在以领导为本基础上的医患关系,会是很恶劣的。
2、万绍萌经典语录:和谐社会不和谐!和谐社会之所以不和谐,因为我们为了追求和谐而和谐,其结果必定不能和谐。要问2008年会怎么样?答案是:人咬人的现象将持续下去。如果我们不能正确解读和谐社会,人咬人的现象将愈演愈烈。要相信万绍萌预测事物发展的能力,虽然很多事情都被万绍萌预言对了,即使万绍萌很不喜欢人家说自己是预言家。不信?我们走着瞧?——这是昨天博文里的话,今天就验证了。
特别说明:“医疗事故鉴定”是卫生部为了“保护”医院而设立的部门规章,看上去是保护了医院,结果不仅害了患方,而且事实再一次证明,是对医院自身的最大伤害。
此文作为《什么样的医生会自杀》一文的开篇,向学弟王世立默哀!
搜狐:努力!万绍萌:努力!为了真正的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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