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师的耻辱
——拿什么拯救你,这位中国医师
开博之前,总是有心理准备,网络人良莠不齐;开博以来,确实发现医生中鱼龙混杂;因此,发了一篇文章《中国病人大多是乌龟王八?》;最后得出一结论:《打击白狼才能保护天使》。
网络上的人很复杂,网络上的医生也是复杂。
一些医生讲出一些过激的言论是在情理之中:
一是由于他们工作在医疗的第一线,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主力军,最辛苦也最委屈。发点牢骚很正常,算是一种释放和减压。但这种状况完全不符合当今管理的理念,曾在《人咬人的一年》文中指出:“以人为本是:医生以患者为本,院长以医生为本。医生不是院长赚钱的工具,院长才是服务医生的仆人”。该观点被网友妇科超声(彩超 B超)评论为:“开国际玩笑!”足以说明,现在的医院管理实践离这个标准的差距大得很。
另一方面,作为最了解中国医疗现状的医生群体,相关部门最有必要了解他们的心与事,我们作为一民间医院管理研究机构,没有能力通过了解而改变整个中国的医疗现状,却有必要了解医院最真实一面,所以开始与博友互动,与值得打交道的医生互动也是我们研究的途径之一,因此,在《活到160岁的秘诀》一文中说,“同样的祝福送给所有搜狐的博友,包括在这里骂过我的博友,对您说一声:谢谢您,我得到了您的观点。”
即便如此,总感觉有一只苍蝇,在耳边翁翁作响,纠缠不休,没完没了!这苍蝇穿着不同的衣服:
时而呐喊“万兄,为我们医生喊一声吧”
时而狡诈“你不会象李银河一样关了自己的博客吧?”
时而恭维“我开始有点崇拜你了”
时而调拨“万绍萌说医生是白狼”……
最后谩骂“万绍萌,我考你妈的比”
而且最近越演越烈,从本博一直延续到其它博客,从其它博客一直走到它自己的“苍蝇博客”——不露真名,不写文章、专门谩骂他人的博客。
大约估算了一下:这只苍蝇大约有如下外衣:“天高云淡”、“丝瓜架下好乘凉”、“崔略商”,以及众多的“搜狐网友”、“新浪网友”的外衣。
素养形成不是短时间能得以改变,一般通过父母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这三个阶段的社会教育而形成。
我们就此现象研究一把吧:
假设是被骂的人该骂,怎么万绍萌的博文被绝大多数认同并转载?不成立!
假设是社会教育不好,那么社会怎么更多的人温文尔雅,而不骂骂咧咧?不成立!
假设是医院教育不好,那么医院怎么会有那么多素养好的医生,受人尊敬?不成立!
假设是学校教育不好,怎么学校培养了一代又一代人成为社会的栋梁?不成立!
假设是父母教育不好,可能的分析如下:
中国古话说“子不教、父之过”,父不教,母之过。从小耳濡目染,该母亲恐怕就是个尖酸刻薄骂街的泼妇。
假设是父母教育良好,又只生了一个孩子,结论便是:人的秉性。该人父母就没有把它生好,国人常说“三岁看老”就是这个意思。
既然天生的秉性恶劣,又缺乏父母教养。不知道拿什么拯救你,这位中国医师——没得救了!
万绍萌研究人的行为多年,难以想象的是,不知道这般人样的手能敲打出各种中文,以及文字表露出其灵魂附着的躯体的肮脏。开始的时候不好判断其身份,总以为是非医务人员冒充医生调拨生是非,通过以下对话看出这的确是一只披着医生羊皮的狼!
这狼的存在,与之为伍,实为中国医师的耻辱。
事先声明:
万绍萌从来不代理医患任何一方打官司,只帮助医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防范医疗纠纷。
万绍萌梦想将来有一半的收入来自医疗纠纷: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帮助医院打击医闹,维护医院(生)的权利;帮助患者打击黑心医院,维护社会的良知,是任何一个公民的期望。打击黑心医院(生),才能使更多的医院(生)有更好的生存空间。
晒一晒吧,看一个人样的人怎么“自问自答”。博客就是给人看的,骂我的话也不例外: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6 09:23:54
希望卫生部门将一些典型案例汇集成书,列为医学生和医生业务学习必学内容,一定程度起到保护医生的作用。
如果每家医院都高薪聘请专职律师来保护自己,可能会少很多事。
这是律师们作贱医院的最主要目的:将医院搞得走投无路,只好向法律界妥协,分他们几杯羹。
有律师已经放言:专打黑心医生!
如果医生放言:专杀黑心律师,不知这世道会变成什么样。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6 13:35:36
这个案例值得讨论。我想请教一下律师和法官:
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怎么办?
病人在手术台上,麻醉状态,显然不能自己作决定是否进行附加手术。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可以作决定吗?家属作出了决定,万一和病人清醒后作出的决定不符,怎么办?
如果家属决定不了,那医生是否应该关腹,不进行附加手术?
如果医生真的关腹不再继续手术,那么病人无疑需要第二次手术,或者患者病情因此恶化,那么医生是否可以免责呢?这是否又一次会出现类似孕妇事件的“特殊情况”呢?
这么多问题,请问尊敬的律师和法官们,你们想好答案没有?如果已经想好答案,麻烦尽快定出详细指引让医生们有规可循。
如果连你们都没有明确答案,或者是你们说了算,你说对就对,你说错就错,人是你,鬼还是你。
那么,请你们闭嘴滚蛋。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6 13:58:23
引用一条不算新的新闻:
“昨日(11月28日)下午5时,北京市卫生局召开媒体通报会,就孕妇李丽云死亡事件通报调查结果。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邓小虹表示,李丽云就诊时病情已经非常危重,死亡不可避免,但剖宫产手术可能挽救胎儿生命;此外,朝阳医院京西院区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并无过失。
……
昨日出席媒体通报会的卫生法学专家孙东东表示,现有相关法律并不存在空白点,目前国内外所有的医疗法条,均须医疗机构遵循医疗告知义务,保障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利。
孙东东说,在此事件中,肖志军在李丽云生命垂危时,签字“拒绝手术,后果自负”。作为实质的“丈夫”,并经医学鉴定为精神正常,肖志军已经明确了家属对医疗行为的选择,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中列出的“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医院和医生只能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选择。李丽云死亡事件属于极端个例,并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
再引用一下万绍萌11月26日博客中关于孕妇事件的言论:
“如果医院了解这法规,及时手术,母子平安,皆大欢喜,一次难得的提升医院形象的机会!求也求不来的机会!
如果医院了解这法规,及时手术,手术失败,如果是一切按诊疗规范实施,并且有记录在案,免责!依然是一次提升医院形象的机会!!
上述案例,假设出在我的顾问的医院,绝对不是这么一个结局,我们顾问的医院将是:成为全国医院学习的榜样,成为所有患者心中的“白衣天使”,做了一个几乎不化什么钱就值几个亿的正面广告……”
大家是不是觉得很可笑?
我只是想说,中国医疗的问题,不是靠万绍萌这样的人帮忙就可以高枕无忧的。因为这是个谁也搞不懂,谁也说不清,谁也拿不准,谁也搞不定的问题。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6 14:51:25
万绍萌具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6 15:55:09
楼上医师说的那个所谓的律师,他自己说做过几天医师,然后又深造转行另攀高枝进入了来钱快又多的律师行业.前几天在这里看了他的文贴,不巧又在搜狐网站相关的栏目看见了他的文章.真让我觉得可怜(文言文里可怜的意思好象是可爱吧,所以我是说他好可爱),做人能够做到这个份上("份上"的意思好象是层次的意思,意思就是说他通过自己的努力迈入了社会的精英阶层),真是让我景仰.
有时候社会痛骂医师,骂得口水四溅,我很痛苦的时候,我会想:好吧,我的后代我是不可能让他搞这门鬼行业了,医师们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学医了,以后进入医师行业的后来者就是目前这些麻医师的好汉们的后代了.我以后专门开公司,专门帮人找未来医师们的茬.专门找"部队为什么只四渡赤水,而不是三次或者五次呢?否则全国早10年就解放了,请你医师举证倒置"这些东西,让那些好汉们的后代痛苦去吧.
但是这些念头也只是自己找乐子自我心理平衡安慰罢了.我人品还不至于差劲那个地步.
拿着低廉薪水承担着高风险整天加班的医师们,作为一个整体,他们的职业道德其实在目前这个道德半堕落的社会,已经算不错的了.
医师们需要不断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病人服务
但是更应该反思的是我们这个社会.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6 18:03:01
支持楼上这位的观点!
应该反思的是我们这个社会!
社会已经把医疗这一块弄的左右不是了.
医生怎么做都是错的,的确是社会的悲哀!
以后只有学好了法律的才可以学医.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6 21:53:43
在这里帮万绍萌更正一下,他不是律师,他是搞“医院管理”的。
显然,他虽然专攻医院管理这么多年,还曾经当过医生,在决策时刻,他也可能犯下致命错误。
所以,请万绍萌当顾问,不如请律师当顾问,当然,如果请得动法官,那当然好。最好能请司法部部长当顾问,那就百战百胜,无往不利了。
问题是,本来由医生作的决定,到如今医生都不敢去作决定了,巴不得司法部部长天天在自己身边指点迷津,由律师、法官去定对错,我觉得是不应该出现的情况。
在现实环境下,我们只能选择自保,律师和法官只关心合不合法,不关心合不合理。
所以,当医生的也应该牢记,行医不要管合不合理,只管合不合法,当你有疑问时,请教上级主任教授院长也不顶事,去请教律师吧。
2007-12-26 22:19:27
医生可能是这个社会中最“景仰”律师和法官的人群。
因为在他们面前,医生的专业知识、专业判断都是那么渺小和低贱,只要你的专业判断和他们的专业判断不相符,那么,你就是错的。轻则赔钱,中则断送医生生涯,重则坐牢。
可惜律师和法官在其他行业不能发挥同样的作用。他们可以把一个在出错的ATM机上多提款的人判无期徒刑,他们可以把一名醉酒驾驶肇事逃逸的司机以案发时“不清醒而不具备民事能力”而轻判,但他们作出的裁定却往往可以不执行。
所以,作为医生,我从心底里崇拜律师和法官,我后悔我入错了行。可是,我怀疑如果我真的入了他们那行,可否真的做到像他们那样道貌岸然。
2007-12-26 23:23:31
楼上的楼上:
你试下将你手术的戴的那顶白帽子换上律师的黑帽子,法官的什么帽子,你的平日那小心谨慎和懦雅立马置换成庄严、权威、正义的裁定者的形象了,哈哈。
很热烈的讨论。
不过,有不同意见也不要将点名批姓的将万先生作箭靶在此射击,俺看到上面好象有过激评论呵。
万先生是波博的老博友,他曾经与波子讨论医改,记得波子博客文章有“与万绍萌聊医”一则,学术讨论,见解不同,要容纳。新博友可在波博医改或者医院管理分类找到原来的和谐讨论,波子信和为贵,容纳人的意见,不要人身攻击,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评论小气候。
波子,波菜,道句晚安啦!88。
小弟画眉
[匿名] 我指这句子
2007-12-26 23:30:58
上面有“万绍萌具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
有点以偏概全啦。我如果掌管博客,这种带着伤人的话统统K了它。
幸而我不是管理员,你的话还得挂在上面示众了。
讲理比妄语容易让人接受和有信服力。
嗨,*88,波子!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8 21:37:28
想不到有这么多跟我一样恶心万绍萌的。可见这个万某人多么可笑了。
不过多了一个老画眉这种和稀泥的,有热闹看!
中国的事情就坏在这些闲汉和乡愿手里。
万绍萌如何辱骂医务人员都不重要,关键是老画眉们看了万某人挨骂不爽。信和为贵在画眉这里是有偏向的。
看了几次老画眉的“劝架”,他怀疑与万某是同一个人。
2007-12-28 21:49:39
上面有“万绍萌具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典型症状!”有点以偏概全啦。
========================
什么叫以偏概全?一个号称掌握了真理,代表真理的、动不动号称自己预言对了什么、动不动就指责别人没领会透自己的“奥义”的人,是什么?大家思考一下!我认为网友们对他的评价一点都不“以偏概全”!
算了。一而再再而三伤害医务人员的狂人见得太多,不想再说。
[匿名] 收起你的舌头吧
2007-12-29 10:46:51
费了一些时间,才找到了医生哥引用万绍萌博友谈医改的文章。医生哥还曾经在万绍萌新浪博客这则文章下留评:“不要对新医改抱幻想”。
万绍萌先前在新浪开博的,后才开博搜狐。可以自豪的说,我曾经过目的东西,大致有印象。有一天,我也会出书,客观印象一个官员开博引发的博战,几场主战。它好象比医生哥的正式博上文章更有趣,五光十色,光驳流离,体裁就用拍案惊奇类型。主要几场博战的原评论我已在案光盘上了。
我就不明白,讨论医改为什么变成了骂咧咧的呢?即便是曾经的医“反骨”,你用得着气急败坏么?你的辩白难道就是如此无可置辩?
不要扩大战火,如果在万绍萌那讨论败阵下来的话,在此也不会得到太多同情分。因为,你已离开了说事,而是在指名骂网友了。
以医生的包容百川的襟怀,波哥的博,不可能成为聚众乌合而排他的阵地。
楼上的,请你自重。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9 17:51:19
不要扩大战火,如果在万绍萌那讨论败阵下来的话,在此也不会得到太多同情分。因为,你已离开了说事,而是在指名骂网友了。
===========================
万绍萌靠删除留言打败了对手,犹如一个气急败坏的懦夫用胶布把对手的嘴巴封了起来!这还好意思炫耀自己的胜利?笑话
你能割别人的舌头,但是休想让别人收起舌头。
2007-12-29 18:09:02
哈哈
我在楼上也留过一贴的
我还不知道万绍萌和厅长还有过一些讨论
你与厅长讨论
那是你们之间的事情,我半点兴趣都没有
可是你总不能因此就说这里成了"聚众乌合而排他的阵地"了.
我点醒你,其实还包含有想帮助你进步的意思
你愚钝没被点化
还说俺是"乌合之一"
真把我气晕了
得再批评你了
你呀,在搜狐网络上写的文章,我看过后都体会得到,你平时为人太刻薄
你和厅长温厚儒雅的为人作风差了不止一个档次
而且确实
你喜欢删帖子,自己不喜欢的就删掉了.我在你的博客里也匿名留过一个帖子,批评你的,后来去看就没有了.做人也好做学问也好
做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修养跟得上去的
就知道
即使我不同意别人的观点,也得允许别人有说话保留意见的权利
2007-12-29 18:38:28
在这里,我本来就不是广东人
我是独立的
万老师
还真有一点小意思
年底快到了
也祝你来年身体健康,平安快乐
但是千万别忘记纳税了,要做一个合格守法的好公民
既然你自诩有那么多医院给你大把的顾问费用
懂行的人也千万别忘记提醒当地税务部门注意查看税务单啊.
[匿名] 新浪网友
2007-12-29 18:49:15
老画眉不要生气
可能我这个医师同行,是一个年轻小伙子
说话有一些冲
你哈哈一笑,好吗?
其实我说话也有一些冲,但是对于毛爹爹提到过的"粪土当年万户侯"
那可没什么好客气的
2007-12-29 21:51:17
网络最为简单,无非1、0组成;网络人最为复杂,鱼龙混杂,难辨好坏之人。
围绕着向日葵的不只有“蜜蜂”,更有蜜蜂般的“苍蝇”,谁能拒绝得了呢?当“苍蝇”藏在阴暗的角落,披着“新浪网友”、“馊弧网友”等各种外衣,露出狰狞的牙齿,衾着贼般的眼神,挑拨离间,无中生有,它乐了,愉悦自身肉体之时却不知此时它已属非人。
“如果希望自己不要自害害人,就要调整自己的心态,否则随时随地满眼都是仇敌、矛盾,人间永远都有嫉妒、愤怒、怀疑、贪心与傲慢。”
删除人身攻击这不是人讲的话博主有言在先,丧失自尊自重自爱的医“反骨”定当被诛,维护网络环境是任何一个公民的责任与义务,藏在阴暗的角落里的“苍蝇”去任何一个地方开“苍蝇博”是“苍蝇”的权利。
欢迎各种方式宣传“万绍萌”三个字,欢迎见到“万绍萌”三个字后,来“万绍萌聊医疗”做客:朋友来了有好酒。
万绍萌
2007-12-29 21:56:10
蜕变的痛苦(万绍萌)
看见老师讲医学,高深莫测,因为那是科学;
听见老师讲管理,享受愉悦,因为那催人向上;
遇见老师讲法律,痛苦万分,因为那是知与无知;
无知才无所适从,无知才痛苦。
痛苦有可能不变:
不变的方式是谩骂有知者,谩骂给自身带来更大的痛苦,还将损害自身的品格;谩骂除了能表达自身的无知,还将损害自身的心智;而心智的损害,将使其“人”引入万覆不劫之深渊。现实验应了这真理,继而重复于“谩骂—痛苦—谩骂—痛苦”之循环,因此,不反对继续留言“万绍萌,我考你妈的比”。
痛苦才可能改变:
改变的方式是从无知走向有知,尊重有知便是变的开始和前提,一切由心智开始。无知的人啊,选择继续痛苦啊;无知的人啊,选择不再痛苦啊。一切都是自作自受,自己选择。
万绍萌驰骋网络,自由翱翔于医学、法学、管理学三界,欢迎“全”民声讨“万绍萌”,不过,万绍萌最后说“打击白狼,才能保护天使”才是中国医疗卫生事业自救的唯一出路。
万教授
有谁留言说“万绍萌,我考你妈的比”了?
我好象从来没有留过这种没水平的帖子
放眼四海
我好象也只有看见万先生自己刚才在说“万绍萌,我考你妈的比”
酒后胡言
可以谅解,我们也没有把你这句话当真,上法院告你乱伦
但是你心里得记着千万别那样了.那是人间惨剧.
至于有人在楼上有医师同行说什么精神分裂症之类的话
我颇不认同这个医师的诊断
老医师们都知道,即使万一有什么精神症状的事情,也得首先排除生活不端庄酗酒,狂犬病,肝性脑病或者肺性脑病等器质性疾病后,才能下这种精神类疾病的诊断.这位同行医师多半是年轻小伙子,临床经验还不足,记得以后下精神类疾病的诊断
得慎重了
你也别拿什么糊弄孩童的什么自由翱翔在什么医学、法学、管理学的说事了
也不怕成年人笑话你
只管记住:
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就行了.
好么?
笑一个,在这新年即将到来的时刻里.
万绍萌就是一个无赖。不懂装懂。难怪那么多质疑他的。要不是删除评论删得快。早被骂死了。
崔略商 回复 dxyer 说:
万绍萌此人我基本不了解,他的文章只读过1、2篇,所以对于他是不是无赖难以评价。但他对朝阳医院“孕妇一尸两命事件”的评论显然是错误的,或至少是不切实际的。
(2007-12-11 21:2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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