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的红包与妓女的台费
万绍萌
中国是一个禁止卖淫嫖娼的社会,性工作者自身及其工作还未合法化,但怎么能不承认社会上确实存在的卖淫现象呢?一般来说目前还是男性招妓多过女性招鸭,我们就用前者来说吧。
既然要招妓,肯定要付费,嫖客要讲嫖德,妓女要讲职业道德,如果不讲这些,便发生了一系列形形色色的杀人惨案,嫖客不给钱,当兴致高潮时,妓女坐地起价,要么是嫖客杀了妓女,要么妓女招来帮凶将嫖客杀了,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都是不讲规则惹得祸。但到了正规的妓馆,却有如下几种做法:
第一、不允许小姐收受任何小费,完成一次交配,由嫖客付给妓馆多少钱,小姐卖身的服务费到妓馆的费用里提成,卖一次身能提留到具体的多少钱。这样明码标价的好处是嫖客消费时放心,妓女也无需与嫖客讨价还价,双方不为钱而伤感情,还能假模假样“心肝宝贝、老公老婆”亲热一番。多好!
如果发现小姐收受了客人的小费,妓馆将严厉查处。对不太红的小姐直接开除,几千块的押金不可能退还;对比较红的小姐,妓馆如果认为她还有利用价值,便采用重罚。这样一来,哪个小姐还敢私自收小费了?即使收了,一旦发现,冒风险的成本实在太高。
二、允许小姐收小费,嫖客消费完之后,到总台买单,比如交给妓馆应该交的钟点费300元,还要签小姐的单,那是自愿,愿意给200元就签200元,愿意给1000元就签给小姐1000元。嫖客给小姐签的单,到月底由妓馆如数付给小姐。
这样的做法有个不好的地方,妓女会要求客人多付,有时讨价还价客人会碍于面子;有时小姐提供了良好的服务,客人赖小姐的帐,小姐不能去总台,无法亲自监控客人是否真的签单,只有自认倒霉,所以有了第三种方案。
三、允许小姐收小费,嫖客消费完之后,到总台埋单,比如:交给妓馆应该交的钟点费300元,同时按照事先约定,必须签给小姐200元。
四、还有一种,妓馆不管小费,任由嫖客与妓女商谈。但是,问题多多:谈好了给200元,妓女见嫖客兴致高昂,便提要求,亲嘴再给100,嫖客答应,兴致未尽,妓女又提,摸胸再给300,客人又答应了,兴致继续高涨,妓女又提要求,摸私处要给300,客人还能有那么高昂的兴致吗?不阳痿才怪呢。
患者去医院看病,本打算给主刀医师500元红包,但经人暗示,麻醉师还要300,患者一咬牙一跺脚,给吧!后又有人提示,还有助手要给200,器械护士要给100,原本500元的预算变成了1100元。手术终于做完了,回到病房一打听,隔壁床患者仅主刀医师就给了1000元,患者自己开始嘀咕了:那给出的500元岂不白给了?人家给了1000,我才500,对于术后的康复主刀医师还会关照我吗?
这里才是红包真正的害处,没完没了啊,这种情形是不是和前面所讲的第四种情形类似呢?所以说,红包之害,害在红包深似海!
对照前面妓馆管理妓女小费的四种方式,不能发现,唯有第三种方式才最为合理。既然如此,卫生部门又不能采取充分有效的手段禁止红包,不妨学习下这种管理办法?
管理是一门来自实践并指导实践的学问,如果妓馆的管理方式可行、有效,这样的有效的管理实践,为什么不可以学习呢?
特别声明:
一、作者绝无把从事高尚职业的医师与妓女的职业相比,比的不是职业,而是管理方式,混淆这概念的是混淆者自己的思想;
二、文中所有数据均为虚拟数据,未经实际考证,误以为是真实的价格与数据,是读者自己的意思;
三、作者始终信奉这么一个道理:玩弄一百个女性的男人,同样也被一百个女性所玩弄,作者不希望被众人所玩弄。
本文姊妹篇,关于红包的阳春白雪式的讨论: 中国与美国医师的“红包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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