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交叉换肾本来就合法
万绍萌
卫生界、法律界有什么好争论的?本博5个月前就指出:海南的交叉换肾合法!
看到一则新闻《一场争议的手术 海南交叉供肾手术合法前后》,不禁想起了本博客《交叉换肾看医疗系统的法制观念》,其中是这么写的:
离开了具体事件的法律是空洞的,离开了具体事实的观点是无力的。看待法律问题有两个角度,一者超然地看,一者偏向地看。超然地看就是不带任何利益的角度,偏向地看就是向着某一方去看,而后者一般是作为代理人律师等角色的看法,说白了,就是代表相关利益人的角度。
先务虚地看一下《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总则主要说立法的目的,关键词是“规范”、“质量”和“维护权益”,并明确指出任何人体器官买卖即属违法;第三章总体意思是,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获得准许后,通过“伦理委员会”的相应程序,可自主实施器官移植。这点是法律赋予医疗机构的权利。对比广州某医院与海口某医院的行为,其程序均合法,两家医疗机构均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行使赞成或否决的独立权。
……
文章的最后说到:卫生部又能调查出个什么样的结果? 8成是竹篮打水一场空,有相反证据证明这两家有买卖关系无帮扶关系的除外,慢慢去调查吧。
这就是我在2008年1月30日撰文的结论:海口医院的做法合法!
而近日卫生部做出的“两个患者家庭之间交叉供肾是合法的”决定,则为这场争议画上了句号,让需要进行肾移植手术的病人看到了更多的希望。
结论:我五个月前的结论是正确的!卫生部并没有调查到什么东西。1月30日对五个月后的判定和预言,一切尽在掌握中。
无奈:曾经就有人看过博文而攻击博主是买卖肾脏,能有什么意思呢?遗憾。
编后: 写博文的目的无非有二:写出东西,再给人看。
“万绍萌聊医疗”的目的便是:将“正确”的医院管理思想“传播”出去。
1、博客要出名非常容易,只要写几句类似“王千源”的话即可,却都是错的
2、博客要正确非常困难,因为真理不是被假理所淹没,就是被少数人所掌握
与其选择1,我们选择2,因为1是对社会的犯罪,2才是我们孜孜不倦的追求
作为一家医疗卫生战略管理研究机构的老师,虽然不太喜欢被人称为预言家,但确实有必要对过往的思想做一检讨与回顾。本博客将就以往的博客陆续整理——看看以前讲过一些什么样的话,传播了一些什么样的思想,有哪些被现实验应,有哪些还有待验应。传播正确思想的,才是值得尊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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